河北省物管政策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北省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0-02-06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冀建办函﹝2020﹞17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北省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工作要求,为坚决打赢此次重大疫情防控的阻击战,我厅组织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编写了《河北省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试行)》,现予印发。并就进一步做好全省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夯实责任,紧盯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工作。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将该指南传达到物业企业,督促一线物业服务人员对照防控指南,完善疫情防控各项预案和措施。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把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疫情防控作为关键一役,建立领导包联制度,积极督促物业企业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处置工作,认真排查工作隐患,协助解决和反映企业遇到的困难。

二、密切协作,切实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导物业企业将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到当地社区防控体系,配合街道办和卫生防疫部门,积极做好管理区域内疫情信息收集、排查、登记管理和人员管控等工作,实现疫情的联防联控。

三、做好防护,防范物业服务人员疫情传染。督促物业企业强化内部人员管理,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外出,切实做好体温监测,如有异常要及时就近就诊并上报。指导物业企业减少人员聚集活动,有必要的可暂时对外关闭物业服务中心,采取网络、电话等方式受理业主服务需求。

四、宣传引导,及时传递疫情防控信息。指导物业企业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业主群等平台,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政策,引导业主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配合防控工作,形成全民参与、通力合作、主动配合、群策群力的防控局面。

 

附件:河北省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南(试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附件

 

河北省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要求,为指导和帮助全省物业服务企业全力做好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制订本指南。

本指南内容只针对住宅物业管理通用基础服务行为,不涉及专业医学范畴,亦非强制性执行标准,供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参考。

一、总则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时,应在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和保障物业管理项目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全面贯彻落实属地党委、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最大程度的防控,最大限度地减少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疫情事件,为全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奠定重要基础。

二、防控物资配备

消毒药品:84消毒液、含氯消毒剂、医用酒精、免洗洗手液。

防护器具: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N95型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护目镜、防护面罩、乳胶手套、防护胶鞋。

防控器具:测温设备、背壶喷雾器、喷壶,必要时配备紫外线消毒灯。

三、防控工作要点

(一)区域封闭管理

1.关闭无秩序维护员值守的出入大门,如条件允许,仅开启一个出入口;

2.关闭会所、老人(儿童)活动区域等人员聚集的场所;

3.原则上拒绝非本小区业主或使用人及车辆进入物业管理区域,项目务必提前做好相关通知工作。快递公司、外卖等所配送的物品应送至物业服务企业指定存放区域进行临时存放,并通知住户自行领取;

4.所有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的人员一律接受测温登记,超过37.3℃拒绝入内,并立即报告当地街道办、居委会处理;

5.疫情期间管理区域内一律停止装修施工活动。

(二)重点共有部位的清洁消杀工作

1.电梯厅及电梯轿厢

(1)电梯按键、轿厢扶手等表面,每日消毒2次;

(2)电梯按钮、轿厢按钮可用保鲜膜(塑料薄膜)贴住并及时更换。

2.大堂、消防通道

(1)中央空调出风口、大堂及电梯每日喷洒消毒1-2次;

(2)出入口门把手、可视门禁系统面板、各楼层通道门把手每日擦拭消毒1-2次;

(3)出入口不宜设置地毯,确实需要铺设地毯的,宜采用塑料地垫等便于清洗的地毯,并每日使用清水冲洗后喷洒消毒1次;

(4)走廊、楼梯、电梯间等公共区域每日喷洒消毒1-2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拭消毒1-2次。

3.户外设施

(1)户外座椅、健身器材、儿童娱乐设施等户外设施保持清洁卫生,每日消毒1-2次,地面每日喷洒消毒1次;

(2)排水沟每日喷洒消毒1-2次。

4.停车场

停车场的地库门等人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保持清洁卫生,每日消毒1-2次。地面每日喷洒消毒1次。

有排水沟的停车场,排水沟每日喷洒消毒1次。

5.物业服务场所

对物业服务场所地面每日喷洒消毒1次,对经常触摸的门把手、桌椅和电话、电脑、打印机等物体表面,每日消毒1-2次。

6.特殊要求

根据项目特点,对重点区域加大消毒频次。

(三)通风管理

1.空调系统管理

疫情期间宜停止集中式中央空调的使用,并封闭内循环的风口。尽量采用直接开窗通风。因结构原因无法直接自然通风的,宜在做好有效措施情况下,可采用直接室外采风的独立新风系统,并加装高密度过滤器。空调机房内空气处理设备的新风进气口应采用风管与新风竖井或新风百叶窗相连接,不得间接从机房内、楼道内和吊顶内吸取新风。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空调通风系统新风口、空调机房及其周围环境应保持清洁,新风与排风不应短路,不得污染新风。室内采暖,建议使用无需风管的暖气片或独立的取暖器。

疫情期间应对空调系统进行清洗消毒,并定期对风口进行喷雾消毒。

2.重点区域通风

电梯厅、消防楼梯、卫生间、停车场、员工宿舍以开窗通风为主,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四)垃圾管理

1.垃圾桶(池)附近及周围2米的地面,每日至少喷洒消毒2次;

2.在醒目位置设置废弃口罩、废弃手套等特殊有害垃圾专用的定点收集桶,该专用的定点收集桶应为红色。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用其他符合安全密闭要求的垃圾桶替代,并注明“供废弃口罩、废弃手套等特殊有害垃圾使用”字样;

3.对废弃口罩、废弃手套等特殊有害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尽量减少中转环节。收运的废弃口罩、废弃手套等特殊有害垃圾原则上实行日产日清,并统一交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的危险废物处置场所进行专门处置,并做好登记。

(五)住户服务管理

1.接待

(1)如无特殊情况,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拜访等行为;

(2)在管理处或接待区张贴疫情防范、佩戴口罩等要求和方法。如有条件,可在管理处或接待区出入口处设置消毒区,并放置免洗洗手液、口罩、酒精等消毒物品;

(3)管理处或接待区的接待椅摆放位置应离物业服务人员1米,并在地面标出安全线,做好温馨提示,如“为了您的安全,请保持一定距离”;

(4)有条件的管理处或接待区配置一次性无菌口罩,提供给特殊情况下急需的人员使用。

2.诉求处理

住户的诉求可通过客服电话、物业服务人员微信、APP进行反馈,物业服务费收取应通过转账方式进行,尽量避免面对面服务。

3.社区活动

停止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取消所有可能会引起人员聚集的社区文化活动,防止疫情扩散、传播。

4.特殊群体服务

在防护安全到位前提下,对独居老人、行动不便的住户或其他有特殊需求的住户进行定期慰问,及时了解住户需求,并在职责范围内帮助住户解决问题。

(六)物业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1.疫情期间加强个人清洁,正确洗手,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

2.员工(包括外包服务的人员)每日上班前测量体温,超过37.3℃不得上岗;

3.对近期往返疫区及与往返疫区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实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同时由项目部做好测温、登记等管理工作,确认无异常方可上岗;

4.接受疫情防疫知识、消杀操作及自我防护等知识后方可上岗。

(七)宣传管理

应加强对内、对外的宣传管理,并丰富沟通形式(应尽量避免面对面沟通)。

1.对内宣传

(1)全面培训防疫预案和作业指导规范;

(2)宣传测温规范、正确佩戴口罩、消毒喷洒作业规范等要求;

(3)宣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知识、个人防护知识、居家防护知识等;

(4)工作人员严禁私自转播、散布疫情信息;

(5)落实政府主管部门关于防疫宣传的其他要求。

2.对外宣传

(1)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朋友圈、公告栏、宣传栏等方式向住户发布管理区域范围内的疫情防控安排和服务更改通知;

(2)通过电子文档等形式,采用住户群、朋友圈、公众号、电子宣传屏幕、横幅、公告栏、宣传栏等渠道向住户推送管理区域范围内的防控要求、疫情通报、疫情防控知识等信息。

四、沟通与配合要求

(一)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

1.保持与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防控中心(站)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畅通,指定专人对接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疫情的管控指示,服从统一安排、统一调度指挥和培训指导;

2.协助政府部门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情况进行排查,建立疫情台账,并按要求收集疫情人员信息,如个人基础信息、近期出行信息、车辆出入信息、体温监测数据、健康状况等,及时上报至政府有关部门;

3.配合当地宣传部门进行疫情防范宣传,并通过微信推送、宣传栏张贴等方式及时向住户传达疫情防范知识、政府管控政策、疫区住户隔离等信息;

4.发现与疫情相关的突发事件,应配合相关部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抢救、有效隔离,严防疫情蔓延。

(二)对居家隔离人员的配合管理

1.对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隔离区域张贴温馨提示;

2.加大被隔离人员所涉相关区域的消毒浓度(1000-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和消毒频次;

3.被隔离人员如有需要,物业服务人员经防疫部门允许,可在安全防护的情况下提供相应帮助;

4.提示居家隔离人员及家属应按要求将居家隔离人员产生的垃圾投放至定点垃圾桶,并协助相关部门将垃圾按规定进行统一处理。

(三)确诊病例离开住所后的处理措施

1.确诊病例所在楼栋,在防疫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消杀处理工作,禁止非本楼栋人员进出该楼栋,通过多种方式提示本楼栋住户尽量少进出;

2.增加该楼栋消毒频次,并定期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多种方式告知住户;

3.协助防疫部门对确诊病例所产生的垃圾进行科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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