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管政策

关于规范居民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冀价管)2016第132号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6-07-12

河 北 省 物 价 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 件

 
冀价管〔2016〕132号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规范居民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扩权县(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
    随着供热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涉及居民供热收费的有关问题日益突出,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居民切身利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供热价格是供热企业服务到用户的终端价格,供热换热站的二次加压等相关供热费用应计入供热价格,不得在供热价格之外单独收取。因供热管理体制的原因,供热企业尚未直接管理到用户的,供热单位应当负担小区换热站所发生的二次加压等相关费用。
二、原则上取消采暖暂不用热收费,具体由各市、县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
      三、鉴于新建住宅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其首次采暖费用纳入房价(采暖期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时间执行),统一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不得向居民用户单独收取、重复收取。
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文不一致的均以本文为准。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21日
 

点击下载:关于规范居民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冀价管)2016第132号

网站首页 │ 协会之窗 │ 热点关注 │ 政策法规 │ 会员服务 │ 招标招聘 │ 信用档案 │ 下载中心 │ 党建工作
 关于表彰2024年度邯郸市物业管理行业 “巾帼优秀企业家”、“巾帼楷模”的决定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23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公示
·邯郸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加强电缆井火灾风险防范工作的提示函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