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物管政策

邯郸市民政局房管局关于开展城市社区协商共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9-05-22

邯     郸     市     民     政    局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邯民﹝2018﹞67号
 

 

关于开展城市社区协商共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民政局、住建(房管)局,冀南新区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住建局:
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社区协商共治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动实践,是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途径。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邯郸市委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邯字〔2018〕31号),建立健全“共治、共建、共管、共享”的联动治理机制,提高社区服务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现就开展我市城市社区协商共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的有关决策部署,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增进民生福祉为目标,整合力量、提升功能、加强协商、强化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楼门长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切实维护社区居民、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居民群众满意度,努力把城市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富强邯郸、美丽邯郸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城乡社区协商共治必须突出党建引领,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社区协商共治全过程,强化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政治引领,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地位体现在协商程序、协商环节之中,构建社区党建引领下的社区治理良性互动格局,确保城乡社区协商共治正确的发展方向。
2.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协商共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居民多元化、个性化服务需求,不断丰富社区服务内容和供给方式,增强居民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幸福感。
3.坚持发扬民主。尊重社区居民在协商共治中的主体地位,严格遵守《物权法》《邯郸市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6号)和物业服务合同,引导居民广泛参与协商、自由表达真实意见,在达成基本共识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4.坚持依法协商。依照法律法规确定的原则和程序,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协商,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协商时既要依靠群众、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又要坚持教育和引导群众,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保证协商的权威性和有序性。
5.坚持探索创新。强化问题导向,积极推进社区建设和物业管理融合发展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楼门长、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队)”“五位一体”的社区治理组织体系。
6.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各小区不同的基础条件和人文特色等实际,合理协商确定相应服务标准,不断提升协商共治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工作目标
以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开展城市社区协商共治,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监督职能得到强化,业主委员会能够有效履职,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居民关心的物业服务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到2020年基本形成规范有序的“五位一体”共治共建共管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社区建设与物业服务管理融合协调发展,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三、实施步骤
各县(市、区),冀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按照先选择试点后逐步全覆盖的步骤进行:
1、选择试点阶段: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各县(市、区),冀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先选择20%的社区进行试点,按照《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城市社区协商共治的基本模式。
2、扩大试点阶段:2019年5月至10月,各县(市、区),冀南新区、经济开发区选择30%的社区进行试点扩大,积累城市社区协商共治试点经验,创新模式。
3、全面覆盖阶段: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各县(市、区),冀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城市社区协商共治全覆盖,基本形成规范有序的“五位一体”共治共建共管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
4、全面总结阶段:2020年11月,各县(市、区),冀南新区、经济开发区认真总结经验,写出专题报告。
四、主要任务
(一)理顺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关系。城市社区协商共治必须突出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以服务居民为导向,支持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监督协助其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服务方面的合法权益。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履行职责,提供专业化服务,满足社区居民生活服务需要。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召开业主大会时应提前告知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其意见;在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考核时,属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听取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意见。鼓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成员依法交叉任职。
(二)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多方联动机制。社区党组织牵头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楼门长和辖区社会力量多方参加的社区共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共同商讨社区物业重大事务,协调解决物业服务纠纷。深化以社区民情恳谈会、社区事务协调会、社区工作听证会和社区成效评议会为重点的协商共治机制,推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融入基层社区治理。请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老干部参与协商,调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矛盾;对需要依法解决的事项,邀请律师、司法员、法律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加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落实驻社区责任单位共建责任,引导驻社区单位将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作用,统筹各类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社区治理的平台。以“专业社工+志愿者”为引领,带动全体居民参与社区协商共治,对涉及物业服务管理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引导社区各类参与主体履行职责义务,构建形成共建共享城市社区治理格局。
(三)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参与业主委员会履行服务职能。鼓励条件成熟的小区,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代表组建业主大会选择业主委员会,提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依法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或引进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人数不足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由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能。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牵头组织,楼门长协调配合,居民和志愿者广泛参与,通过成立或者选聘服务队伍,提供小区卫生清扫保洁、门岗执勤、车辆停放、公共秩序维护等日常管理服务,逐步向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过渡。
(四)指导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有序运作。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把好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关。完善业主委员会职责,依法保护业主合法权益。探索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工作部,负责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约定,推动化解物业服务等纠纷。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各项公开公示制度,监督业主委员会公开公示经费使用情况和审计结果,及时听取业主大会和居民代表意见建议。属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业主委员会成员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管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依法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社区居民委员会发现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劝阻;劝阻不听的,依法向属地相关执法部门报告,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处罚)。
(五)加强城市社区协商规范化建设。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牵头,根据各自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立社区协商共治事项目录制度,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纳入社区协商共治内容。各社区在做好日常公共事务民主协商的同时,还应将协商议事内容延伸到居民生活方方面面,特别是居民关注的热点问题。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负责具体制定协商方案,合理确定协商主体和协商参加人;涉及两个以上社区时,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与社区居民协商沟通、达成共识。规范协商程序,在议题征集、议题梳理、议题协商、议题落实上形成一条龙规程。做到议题征集百姓化、议题梳理认真化、议题协商民主化、议题落实责任化。建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督促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落实协商意见,细心细致做好持不同意见居民的解释说明工作。落实情况要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居务公开栏、社区刊物、社区网络论坛等渠道及时公开。协商结果落实情况和业主满意度测评结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内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市社区协商共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民政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民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城市社区协商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成员由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有关人员组成。各县(市、区)要参照市里模式,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发挥监督作用,推动社区建设和物业服务管理的有机结合。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要坚持试点先行,点面结合,全面推进,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民政局、住建(房管)局主要领导要全面抓、负总责,研究部署,统筹推动;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专门盯,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逐级细化,使各项工作有人具体抓、具体管,确保全市城市社区协商共治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三)注重工作实效。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作基础条件,研究确定社区协商共治的工作思路和推进措施,实现制度设计与基层实践有机结合。要不断加强城市社区协商共治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机制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协商中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做好指导和督促落实。要把社区协商共治与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创建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社区建设和物业服务管理融合协调发展。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社区建设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宣传社区协商共治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良好氛围,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物业服务消费理念,增强居民的参与意识、自律意识和有偿服务意识,倡导协商精神、培育协商文化,营造和谱共建、文明诚信的社区物业服务氛围,加快构建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各类主体协调联动、共建共享的良好格局。
(五)培树先进典型。要及时发现和培树各类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不断推进城镇社区协商共治健康有序发展。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开展社区协商共治工作的具体落实方案。


 
                     邯郸市民政局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11月5日
 
                                          
邯郸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印发      

点击下载:邯郸市民政局房管局关于开展城市社区协商共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网站首页 │ 协会之窗 │ 热点关注 │ 政策法规 │ 会员服务 │ 招标招聘 │ 信用档案 │ 下载中心 │ 党建工作
 关于表彰2024年度邯郸市物业管理行业 “巾帼优秀企业家”、“巾帼楷模”的决定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23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公示
·邯郸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加强电缆井火灾风险防范工作的提示函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