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争创全国、省、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 大
作者:xiehui发布时间:2016-02-14
邯郸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争创全国、省、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
大厦(写字楼)、工业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邯房字[2004]52号
关于争创全国、省、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
大厦(写字楼)、工业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邯房字[2004]52号
全市各物业管理公司:
为了进一步贯彻《物业管理条例》及《邯郸市物业管理办法》,提高我市住宅小区、大厦(写字楼)、工业区的整体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和发展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的物业管理,根据建设部建房[1995]120号文件(《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及2000年下发的《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从今年开始规范争创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管理,现将考评验收具体事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申报基本条件
1、示范住宅小区:市级:2万平方米以上;省级:5万平方米以上;国家级:8万平方米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5%以上。 另外,别墅区创优规模要求2万平方米以上。
2、示范大厦(写字楼):市级:1万平方米以上;省级:3万平方米以上;国家级:3万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5%以上。
3、示范工业区:市级:5万平方米以上;省级:8万平方米以上;国家级:8万平方米以上。
4、参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
5.申报省级须取得“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一年以上。
6、申报国家级须取得“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一年以上。
7.物业管理企业已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8.物业管理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
9.未发生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违规行为。
二、 申报时间:每年7月30日前将申报表报送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申报表可到物业管理处领取)。
三、考评验收时间:市级:9月份;省级:10月份;国家级:11月份。
四、达标分值:市级:85分以上;省级:90分以上;国家级:98分以上。
五、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每三年进行一次复验。我局将对已获得市、省及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的进行复查。经我局复查,对管理水平确实下降、群众意见较大、达不到标准、不能起到先进示范作用的物业管理项目,将撤消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称号。对已获得省及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的,我局将提出意见,报省建设厅、建设部批准。
六、今年各物业管理企业可于10月31日前申报市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考评验收定于12月份进行。
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二OO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