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不完善,物业赔偿车主5万元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8-06-13
在火灾损失赔偿案件中,有时也会牵扯第三方责任的情况。如果业主或租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发现火灾发生时小区内消防设施配备不完善,延误救火时间,造成损失扩大,可以就此向物业公司主张赔偿。
在一起火灾案件中,火灾起因是房主的家人在家中熏艾草时不慎造成房间失火。火灾导致房屋内物品部分烧毁,居民楼外立面以及楼内邻居的物品受到不同程度的烧损、水淹及其他损失。
业主事后起诉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承担因消防设施配备不完善的相应责任。在这起案件中,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区内水箱储水不足,导致消防队员实施救火时水压不够,延误了救火时间,物业公司在管理上存在瑕疵,因此应承担10%责任。
在另一起案件中,某别墅小区的地下车库停放的一辆轿车因电气线路故障引发自燃,造成该车辆和相邻的车辆被烧毁报废,车库内装修、保姆间门窗、配电设备部分烧毁;地下车库公共区域、毗邻车库内装修以及设备设施、物品不同程度损失。
事后,自燃车辆的车主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认为车库内的喷淋系统在火灾发生后没有喷淋,造成了损失的扩大,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对喷淋系统有维修和保养的义务,喷淋系统出现故障,物业公司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并最终判决物业公司赔偿车主5万元。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