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物业公司诉共享单车案审结:物业诉摩拜索赔被驳!当庭表示上诉
小区内共享单车乱停放,物业公司怎样管理?北京智享人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摩拜信息公司支付为集中、清理乱停放车辆花费的管理费用100元。11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结了此案。据悉,该案系全市首例物业公司诉共享单车无因管理案。
原告智享人生公司诉称,自2016年8月10日开始,公司负责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东区停车场的管理,随着近年来摩拜单车的推广,自2017年春节以后,小区内共享单车的使用量陡然大增,尤其是近几个月,每天上百辆单车不规则地停放让小区内面目全非,每天物业管理人员都可以清理出大量随意停放的单车。
原告称,因多次与摩拜公司沟通无果,为保证小区的管理秩序和行人安全,公司花费人力物力将小区内随意停放的单车及时清理并摆放整齐,因此要求摩拜公司支付相应的管理费100元。
对此,摩拜信息公司辩称,智享人生公司没有诉的利益,不是提起本案无因管理之诉的适格原告,其也没有证据证明实施了对摩拜单车的管理行为,退一步讲,即便其实施了所谓的对共享单车的管理行为,公司也没有因此获得法律上的利益。
经查涉案小区系开放式管理的小区,大门没有保安值守,允许车辆自由出入,小区没有张贴“共享单车禁止入内”的相关标识,也未规划专用的自行车停放区域。经询,智享人生公司称清理出的共享单车被智享人生公司统一存放在地下停车场内,100元是其将单车从地上清理后拉到地下的费用。双方均认可单车交接于摩拜公司报警后进行。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智享人生公司对摩拜单车的管理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其主张100元管理费之诉请是否有正当依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已查明的事实可知,导致高碑店村东区小区停车秩序混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小区是开放式小区,小区大门无人把守;小区门口并未设置明显的“禁止共享单车进入”的标识,包括共享单车在内的非小区业主所有的自行车均可以自由出入;小区没有规划专门的自行车停放区域;共享单车的随意停放等。故共享单车进入涉案小区并随意停放只是导致小区地面车辆停放秩序混乱的其中一方面原因,而并非唯一原因。
根据《摩拜单车租赁服务协议》的约定,摩拜单车用车人在还车时需将自行车停放在法律法规准许或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的公共停放区域,不得随意停放影响交通及行人正常通行。获取和使用摩拜单车服务的行为视为同意和接受上述协议内容,相应地,在用车人与单车所有权人之间也即成立租赁法律关系。
法院认为,从本案纠纷的起因来看,用车人不遵守租赁服务协议、随意停放摩拜单车的不当使用行为是导致涉案小区共享单车停车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如果因此产生相应的不利后果,那也应由用车人承担主要责任,摩拜单车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作为提供服务一方仅应承担法律上的补充责任。
本案中,智享人生公司主张其实施的无因管理行为主要是集中和清理,并因此支付了相关的费用。法院认为,在智享人生公司与摩拜信息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上述集中和清理行为确有无因的成分,但实难称之为“无因管理”。从摩拜信息公司提交的视频、证人证言以及智享人生公司自认的内容可以认定,智享人生公司在将涉案小区内随意停放的共享单车集中清理之后,并未在合理可期待的时间内有效联系单车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而是将集中后的共享单车统一存放到地下车库,且用锁链固定,经摩拜信息公司管理人员报警之后才将涉案车辆发还,智享人生公司的上述行为明显不当。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被锁链锁住且是被集中存放在地下车库的摩拜单车很难被用车人找到并使用,进而直接影响了摩拜单车的所有人及管理人通过出租摩拜单车获取相应收益,故我们很难说智享人生公司在本案的行为避免了摩拜信息公司的利益遭受损失或使得摩拜信息公司因此受益,智享人生公司的行为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最后,法院驳回了原告智享人生公司的全部诉请。宣判后,原告当庭表示上诉。
(摘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