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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争创市级物业服务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9-04-19


物协〔201914

                                                       

邯郸市物业管理协会

关于争创市级物业服务优秀住宅小区

(大厦、工业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进一步贯彻《物业管理条例》、《邯郸市物业管理办法》和《邯郸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平价管理办法(试行)》,提高我市住宅小区、大厦(写字楼)、工业区的整体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和诚信服务,充分发挥优秀物业服务项目的引领、辐射作用,加快我市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规范化发展步伐,落实获优项目良好信用信息加分机制,现将争创邯郸市物业服务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且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0%以上; 大厦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0%以上;工业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

(二)申报项目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且物业服务企业已注册完成邯郸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监管平台系统建档信息; 

(三)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四)申报项目自接管以来未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投诉及业主重大集体上访事件;

(五)申报企业为本会会员单位;

(六)申报的物业企业及负责人无重大失信记录。

二、申报材料

(一)《邯郸市物业服务优秀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二)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其他业绩证明材料。

三、考核内容

(一)考核标准

1.考核标准执行《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见附件2.3.4)。

2.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园区项目现场考核总分值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分别授予相应的“邯郸市物业服务优秀项目”称号。

(二)现场考核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

1.电梯和消防系统现场测试不合格的;

2.电梯未按要求年检,维保单位无资质和维保人员无岗位证书;

3.消防通道堵塞、侵占、锁闭,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

4.二次供水人员未取得健康证及未按规定取得水质检测报告;

5.项目未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

四、申报时间

每年5月31日前,将申报表报送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申报表格可从协会官网:http:// www.hdwyfw.com 下载中心下载)。

五、考评验收

每年9—10月份,由协会组织行业专家库评委进行考核。

六、获优项目复检

(一)获得协会授予的市级物业服务优秀项目,每3年进行一次复检。我会将对已获优项目进行复检。经复检达标的继续保留;对服务水平下降、业主意见较大、达不到市优标准已不能起到引领作用的获优项目,将撤消物业服务优秀项目称号。

(二)按照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要求,对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获全国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及省级物业服务优秀项目称号的按规定进行复检,对达不到市优标准的获优项目进行通告,企业将不再享有良好信用信息加分的资格。

 

 

邯郸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9年4月18日

 

 

 

 

 

附件:(以下表格从协会官网下载中心下载)

1. 邯郸市物业服务优秀项目申报表

2.《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3.《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

4.《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点击下载:关于争创市级物业服务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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