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查住宅小区“献爱心募捐箱”的通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9-01-25
邯物协字〔2019〕4号
关于开展清查住宅小区“献爱心募捐箱”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接邯郸市民政部门通知,近来发现有不法分子打着献爱心的旗号,利用有关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同情心,在小区内设立“献爱心物品捐赠箱”,骗取业主捐赠的物品进行转卖牟利的违法行为。
根据《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三条:“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第十三条:“ 慈善组织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以《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方式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除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向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的规定,只有取得了民政部门许可的慈善组织,才有资格面向社会发起募捐。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即便出于善意也属于违法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要对已在小区内设立捐赠箱的设置单位进行核实,有公开募捐资格和备案的社会组织或人个才能开展相关活动,对无公开募捐资格设立的捐赠箱务必于2019年1月26日前予以全部清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业主的爱心进行牟利。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