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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2018年度第五期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8-06-06

物协〔201811

                                                       

关于举办2018年度第期初级建(构)筑物

消防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邯郸市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标准《建(构)筑物消防员》的要求,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等特种工作的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为保障行业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会同河北省丰安消防职业培训学校于2018621629举办“邯郸市物协2018年度第期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邯郸市物业管理协会

 承办单位:河北省丰安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二、培训对象

   各单位从事或即将从事消防设施操作、检测、维护、管理等人员,具体是:

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2)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人员;

3)消防设施施工、检测人员;

4)消防安全检查人员;

5)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6)其他自愿参加培训的人员。

三、学员基本条件

依据《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年龄18—5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动作协调、反应迅捷。身体健康,无心脏病、传染性疾病等病史及其它影响学习的疾病,身体状况能够保障完成学业的人员均可报名。

四、培训及考试流程

培训采用国家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统编教材—《建(构)筑物消防员基础知识、初级技能》。

  (一)培训时间为期9天。培训结束后学校组织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试,凡结业成绩合格者,将颁发《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

  (二)学校凭本人《职业培训结业证书》到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站办理《准考证》,凭《准考证》参加全国统一职业资格鉴定考试。

  (三)参加全国统一职业资格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合格者,国家人社部和公安部消防局联合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长期有效。

五、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861620

(二)报名程序:

 请参加培训的单位及人员务于201862017时前将电子版学员学籍表(见附件,注:填写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其他留空)发送至本协会邮箱(hdswyxh@sina.com).

(三)报名咨询:

1.邯郸市物业管理协会

电话: 13393008836    13393008596

联系人:张瑞  庞燕

协会官网:www.hdwyfw.com

2.河北省丰安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电话:15188803979

联系人:侯老师

六、报到及培训相关事项

(一)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 2018621日至629 请学员务必于6月21日早8点到校

(二)报到培训地点:

地点:河北省邯郸市联纺东路 539号邯郸市职教中心(河北省丰安消防培训学校)

乘车路线:公交站9、49、59路到安居东城下车

(三)报到时提交资料

1.单位开票信息1份(请带全以下信息:单位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学员结业时发给增值税普通发票;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证明(初中以上毕业证或文化程度初中以上本人户口本页)复印件1份(国家资格鉴定用);

4.学员学籍表纸质版1份(见附件);

5.蓝底、小2寸免冠照片7张。

    (四)培训和食宿费用

1.培训费2000元/人(含教材资料费、培训费、教材费),费用可通过现金或汇款支付(必须以开票单位账户转账,不能以个人账户转账)。

汇款单位名称:河北省丰安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账号:866420100100063383,

开户行:邯郸银行远大支行(邯郸市)

行号:313127050362。

通过汇款方式支付学费的学员报到时请带上转账或者电汇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2.宿:培训期间学校负责学员午餐,其他食宿费自理。

3.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学员,每人须以现金的形式交纳鉴定费325元,由学校代收,发票由国家鉴定站开具,统一为增值税普通发票,一旦开具均不予更换。

 

附件:(从协会官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1.《河北省丰安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学籍表》

 

                

 

                    邯郸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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