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小区 公共秩序维护(保安)员服务水平的
邯物协〔2017〕1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小区
公共秩序维护(保安)员服务水平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管理小区公共秩序维护(保安)员是工作在物业管理的最前线,直接和业主或来访人员接触,提供最直接的物业管理服务。不仅肩负着物业辖区内秩序维护的重要任务,还是对外形象宣传的一面旗帜。但最近在市创城办暗访中发现不少保安工作中存在语气生硬、岗间睡觉、服装不整等问题。对此,各物业服务企业在抓好物业管理小区客服前台“窗口”创城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小区保安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和形象,抓好以下保安管理工作:
1、上岗执勤必须仪表整洁,着装整齐统一,戴工牌上岗。
2、不准留长发、胡须,要经常修剪,不留小胡子,不留指甲。
3、上岗执勤时不准坐、卧、依靠、打盹、吸烟、唱歌、看书报、听收(录)音机以及做其它与值勤无关的事。
4、文明执勤,礼貌待人,遇到客户必须做到让道、微笑问好,与人谈话时要热情大方,语言要简洁,用词要适当。雨雪天等路况不好时,要学会变通服务,允许出租车等载人车辆临时出入小区。
5、有自我约束能力,不违章不违纪,服从分配,听从指挥。
6、当业户、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要机智勇敢、灵活妥善地采取紧急措施全力保护。
7、上岗执勤时,不准将帽子拿在手中,不准钩肩搭臂、手插口袋,禁止穿拖鞋或光背在公共场所行走或进行其它活动。
8、执勤时行姿步伐平稳,不左摇右晃,站姿保持全身正直,双手垂侧放或后握,不准抱臂,不准倚靠、攀扶建筑物、树木、汽车等一些与工作无关的物件。
请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通知精神,规范物业管理小区公共秩序维护(保安)员形象。
2017年7月20日